隨著城鎮化的推進,城市人口大幅度增加,對安全食品的需求也越來越高。出臺《進一步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將從質量溯源等方面,保護糧食安全。

目前,涉糧企業非常多也很亂,分布相對分散,監管難度較大。對此,《意見》要求,所有從事糧食收購、銷售、儲存、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、工業用糧企業,都應當建立糧食經營臺賬,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進、銷售、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。糧食經營者保留糧食經營臺賬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。單位食堂、集體配送單位等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大米等原料時,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,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保存相關憑證。

學校食堂、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這些重點場所,今后須加大督查和抽檢頻次,嚴防出現食品安全問題。經檢測超標的政策性糧食,按有關規定實施定向銷售,采取封閉式管理。對進入口糧市場的糧食,超出標準的,將采取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進行處置。超出國家質量標準不宜食用的黃粒米等副產品,嚴禁流入口糧市場。